为规范海宁市文明创建、文明实践等日常业务印刷制作及广告宣传工作,注重宣传品的实用性和艺术性,充分展示宣传全国文明城市形象,市创建办拟就宣传品以询价方式选定合作单位负麦具体工作。
设计、制作要求
详见附件《2024年海宁市创建办宣传物料询价单》。在确定合作单位后,如出现其他未具体询价的相关内容设计、制作等,视具体合作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协商。
二、报价单位资格要求
1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走。
2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按国家法律经营。
3.具有广告设计、制作、安装经营范围。
4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。
5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报价单位复函须知
1.报价时间:2024年4月19日17∶00前:
2.寄送地点:海宁市行政中心5号楼208办公室(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)。
3.报价方式:现场递交或邮寄纸质资料。
4.报价资料:
4.1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4.2根据附件提供项目询价报价单(加盖公童)
4.3满足询价各项要求的设计方案、相关作品。
4.4综合实力、服务团队、售后服务方案、企业诚信等相关材料(格式自拟)报价文件一式两份,资料请密封并加盖公章,报价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。
四、相关要求1.每种规格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,任何多方案、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。2.报价单位自行考虑市场风险,所报价格应包括设计、制作、安装、运输、后期保障、税费等完成本事项的所有费用,
3.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,报价单位必须按照询价单要求报出价格及服务承诺,并作为签订合同的价格依据。
4.如各报价单位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以上构成要求,其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。5.为确保工作质量,印刷制作和广告宣传工作除价格因素以外,其他非价格因素也是我办选定合作单位的重要考量因素(例如设计的创意性、美观性;制作方的责任心、配合度等),我办将根据各单位报价、公司资质、作品质量、服务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选定合作单位。
五、联系方式
单位:海宁市创建办
地址: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心5号楼208办公室
联系人:王澜
联系电话:0573-872888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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